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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知道的关于户口、身份证、居住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相关问题都在这了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2-11-1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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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知道的关于户口、身份证、居住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相关问题都在这了

(你想知道的关于户口、身份证、居住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相关问题都在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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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湖南省内非长沙户口怎么在长沙办理身份证?

  答:由申领人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颁发的任一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到各分县市局人境身份证受理窗口、全市任一派出所身份证受理点或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身份证受理窗口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办证的,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非长沙市户籍居民不能在长沙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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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湖南省户口怎么在长沙办理身份证?

  答:由申领人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颁发的任一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到各分县市局人境身份证受理窗口、全市任一派出所身份证受理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身份证受理窗口或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身份证受理窗口进行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办证的,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非长沙市户籍居民不能在长沙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三、办理居住证有什么新规定?

  答: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663号令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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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可以申领居住证。一是达到居住半年以上二是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的居住、从业信息已满半年的。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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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时限?

  答:居住证办理时间主要涉及两个不同时限:一是申领条件。国务院第663号令《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它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5】38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做好过渡期居住证申领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公警【2016】29号)对“居住半年以上”进行了解释,是指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它城市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通俗地讲,就是外地长沙的公民个人或其用工单位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到申领人在长沙行政区域内居住、从业、就学信息已满半年的,才能申领居住证。二是办证时限。根据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居住证及居住登记凭证网上全流程办理相关工作事宜的通知》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审核6个工作日,市公安局审批、制证、分拣、寄递4个工作日。在长沙办理居住证,最长时限不会超过10个工作日,相较于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30日的办理时限大大提前。

  :六、办理居住证的流程?

  答:2018年7月1日,市公安局在全省首推居住证网上全流程办理。全市居住证及居住登记凭证的申领、换发、补领等业务全部迁移至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桥”平台。(1)微信关注“便民服务桥”,点击“居住证”菜单,进入“居住证业务服务窗口”模块,即可进行居住申报、居住证申领、居住证换领、居住证补领、居住证登记凭证申领五项业务办理。(2)选择办理事项,填写本人实际居住地址。具体操作为:在界面选取正确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名称、楼栋单元房号,联系电话。(3)上传照片。上传内容为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上传照片限5张。(4)信息填写、照片上传确认后提交,系统自动比对是否符合居住登记满半年的办证条件。符合条件的,继续下一步操作,不符合条件的,自动转接到“居住信息申报”,推送社区民警作实有人口信息登记。(5)为避免重复申报,外网用户网上业务流程没有办结,当月不能再次申报同一业务;内网受理业务流程(含实有人口信息申报)没有办结,社区民警不能再次发起受理。流口信息注销,该信息上未办结的受理、审批、制证业务一并注销,如要制证,需重新发起受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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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办理居住证是否收费?

  答:《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目前我市在所有居住证的办理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公安机关在此郑重声明:任何培训机构、机动车销售部门和个人,有偿代办居住证的行为均属违法,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查处,严惩不贷。欢迎广大市民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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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居住证遗失补领和到期换证怎么办?

  答:居住证遗失补领和到期换证均按申领新证模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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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我是大学本科毕业生,在长沙就业,想落户长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长公通〔2018〕43号)规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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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我是在长务工人员,想落户长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长公通〔2018〕43号)规定,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申报材料:申请表、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个人所得税缴款凭证材料或个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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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我在长沙购买了住宅想落户长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长公通〔2018〕43号)规定,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购买住宅落户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我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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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我丈夫/妻子是长沙城镇地区户口,我想投靠落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规定,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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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我儿子/女儿是长沙城镇地区户口,我想投靠落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规定,父母投靠我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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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我父亲/母亲是长沙城镇地区户口,我想投靠落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规定,投靠城镇地区父或母落户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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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湖南省内非长沙户口在长沙怎么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交验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除外);现场采集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采集指纹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应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证书等)、监护人的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户籍地为非按需申领地区的申请人,须按户籍地申领出入境证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备案登记地异地办理港澳通行证;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符合代办情形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核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请个人旅游签注(G)还需提交:长沙市居住证。

  2、申请探亲签注(T)还需提交:

  (1)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①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交亲属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②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香港进入许可、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澳门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③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的,提交香港进入许可、有效旅行证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澳就业证明复印件、有效旅行证复印件;在澳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确认录取证明书》或在学证明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④中央政府驻港澳机构人员内地亲属赴港澳探亲,按有关规定办理。

  (2)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和姻亲除外)。

  3、申请逗留签注(D)还需提交:

  (1)赴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或为受养人依亲的,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随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赴澳门就学,交验《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的,提交在学证明原件;赴澳门就业,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由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申请其他签注(Q)还需提交:

  (1)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等特殊事由赴港澳,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赴港澳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申请人需按照急办事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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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非湖南省户口在长沙怎么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交验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除外);现场采集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采集指纹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应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证书等)、监护人的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户籍地为非按需申领地区的申请人,须按户籍地申领出入境证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备案登记地异地办理港澳通行证;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符合代办情形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核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情形

  1、持有效的长沙市居住证:提交长沙市居住证,可办理除定居、商务签注以外的所有签注。考虑到涉港澳台部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办理有专门规定,如赴港澳台定居须在户籍地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签发对象为开办城市的户籍居民及居住证持有人,赴港澳台商务活动须在企业登记备案地申请等。

  2、未持有长沙市居住证人员,如符合以下情形并提交以下资料:长沙市户籍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提交长沙市居民的身份证及双方亲属关系证明(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可办理团队旅游、逗留、探亲、其他类签注。

  3、未持有长沙市居住证,且不符合以上情形的:可办理团队旅游(L)。

  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请个人旅游签注(G)还需提交:长沙市居住证。

  2、申请探亲签注(T)还需提交:

  (1)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①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交亲属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②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香港进入许可、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澳门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③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的,提交香港进入许可、有效旅行证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澳就业证明复印件、有效旅行证复印件;在澳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确认录取证明书》或在学证明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④中央政府驻港澳机构人员内地亲属赴港澳探亲,按有关规定办理。

  (2)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和姻亲除外)。

  3、申请逗留签注(D)还需提交:

  (1)赴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或为受养人依亲的,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随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赴澳门就学,交验《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的,提交在学证明原件;赴澳门就业,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由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申请其他签注(Q)还需提交:

  (1)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等特殊事由赴港澳,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往来港澳通行证持有人,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可办理团队旅游签注(L)。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①往来港澳通行证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②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③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④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⑤其他确需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属于损毁补发的,应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①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②其他确需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赴港澳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申请人需按照急办事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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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湖南省内非长沙户口,港澳通行证遗失、损坏,怎么在长沙进行补发、换发?

  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交验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除外);现场采集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采集指纹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应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证书等)、监护人的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户籍地为非按需申领地区的申请人,须按户籍地申领出入境证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备案登记地异地办理港澳通行证;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符合代办情形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核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①往来港澳通行证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②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③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④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⑤其他确需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属于损毁补发的,应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①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②其他确需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请个人旅游签注(G)还需提交:长沙市居住证;考虑到涉港澳台部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办理有专门规定,如赴港澳台定居须在户籍地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签发对象为开办城市的户籍居民及居住证持有人,赴港澳台商务活动须在企业登记备案地申请等。

  2、申请探亲签注(T)还需提交:

  (1)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①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交亲属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②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香港进入许可、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澳门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③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的,提交香港进入许可、有效旅行证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澳就业证明复印件、有效旅行证复印件;在澳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确认录取证明书》或在学证明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④中央政府驻港澳机构人员内地亲属赴港澳探亲,按有关规定办理。

  (2)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和姻亲除外)。

  3、申请逗留签注(D)还需提交:

  (1)赴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或为受养人依亲的,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随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赴澳门就学,交验《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的,提交在学证明原件;赴澳门就业,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由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申请其他签注(Q)还需提交:

  (1)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等特殊事由赴港澳,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赴港澳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申请人需按照急办事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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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非湖南省内户口,遗失、损坏了港澳通行证,怎么在长沙进行补发、换发?

  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交验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除外);现场采集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采集指纹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应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证书等)、监护人的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户籍地为非按需申领地区的申请人,须按户籍地申领出入境证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备案登记地异地办理港澳通行证;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符合代办情形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核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情形

  1、持有效的长沙市居住证:提交长沙市居住证,可办理除定居、商务签注以外的所有签注。考虑到涉港澳台部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办理有专门规定,如赴港澳台定居须在户籍地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签发对象为开办城市的户籍居民及居住证持有人,赴港澳台商务活动须在企业登记备案地申请等。

  2、未持有长沙市居住证人员,如符合以下情形并提交以下资料:长沙市户籍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提交长沙市居民的身份证及双方亲属关系证明(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可办理团队旅游、逗留、探亲、其他类签注。

  3、未持有长沙市居住证,且不符合以上情形的:可办理团队旅游(L)。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①往来港澳通行证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②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③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④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⑤其他确需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属于损毁补发的,应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①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②其他确需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请个人旅游签注(G)还需提交:长沙市居住证;考虑到涉港澳台部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办理有专门规定,如赴港澳台定居须在户籍地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签发对象为开办城市的户籍居民及居住证持有人,赴港澳台商务活动须在企业登记备案地申请等。

  2、申请探亲签注(T)还需提交:

  (1)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①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交亲属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②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香港进入许可、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澳门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③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的,提交香港进入许可、有效旅行证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澳就业证明复印件、有效旅行证复印件;在澳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确认录取证明书》或在学证明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④中央政府驻港澳机构人员内地亲属赴港澳探亲,按有关规定办理。

  (2)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和姻亲除外)。

  3、申请逗留签注(D)还需提交:

  (1)赴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或为受养人依亲的,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随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赴澳门就学,交验《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的,提交在学证明原件;赴澳门就业,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由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申请其他签注(Q)还需提交:

  (1)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等特殊事由赴港澳,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赴港澳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申请人需按照急办事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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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非长沙户口在长沙要怎么办理护照?

  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交验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除外);现场采集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采集指纹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应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证书等)、监护人的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户籍地为非按需申领地区的申请人,须按户籍地申领出入境证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备案登记地异地办理护照;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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