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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政策的12个问答

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   发表时间:2024-07-2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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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政策的12个问答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政策的12个问答)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依法申请居住证。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政策的相关介绍,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政策

  

一、什么是《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持证人申请居住证积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3)劳动(聘用)合同;(4)持证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5)持证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三、持证人如何申请积分?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21世纪人才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四、积分核定需要多长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持证人积分申请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五、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调整积分?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六、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哪个部门提请复核?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七、原人才类居住证如何获得积分?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采取“老人老办法”,即有效期内的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被统一赋予120分的标准分值。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的(如新出现了减分因素),按照新的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进行积分。

  

原人才类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如没有按规定办理续签的,原证件注销,同时赋予的分值归零。

  

八、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代办积分的,持证人该怎么办?

  

持证人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无法代办积分申请的,持证人可以直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改正或者直接受理。

  

九、如果个人和单位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在《上海市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寻求左边法律右边救济?

  

个人和单位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在《上海市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同住子女是否可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

  

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持证人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专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本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其子女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持证人,其子女可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十一、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人员的配偶如何参加居保及待遇如何享受?

  

刘先生和其爱人都是外省市户籍人员,最近,刘先生按照本市新政策办理好《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了120分,由于其爱人一直待业在家,想询问其爱人是否可以参加本市居民医保?待遇如何享受?

  

答:根据本市医保政策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人员的配偶在本市和外省市无任何医疗保障待遇的情况下,可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须代办人身份证、刘先生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至邻近的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办理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经了解,刘先生的爱人今年28岁,若其按规定参加了2014年度的居民医保后,自2014年1月1日起享受以下医疗保险待遇:(1)门急诊:年度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35%,在二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45%,在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50%;(2)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十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问题解答

  

1、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后,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购房人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但持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2、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满3年,积分也未达到标准分值的购房人,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认定?

  

答:3年、积分也未达到标准分值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先按规定计算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持证满3年或3年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可暂免征收上述住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并退还持证期间已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对持证未满

  

3、问:《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如何计算?

  

答:持证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其持证时间按有效期连续计算。持证人因各种原因被注销《上海市居住证》后重新申领的,按新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发证日期重新计算持证时间。

  

4、问:购房人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是新居住证管理制度实施前办理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认定?

  

答:购房人持有的旧版《上海市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可依据原来的证件分类进行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

  

购房人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已超过有效期的,应由购房人重新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后,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其新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情况等实际信息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

  

5、问:对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购房人,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认定?

  

答: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6、问: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应如何处理?

  

答: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地方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

  

上海《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随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根据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上海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的待遇包括:

  

(一)子女教育

  

1、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2、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3、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社会保险

  

1、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2、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证照办理

  

1、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四)住房

  

1、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2、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计划生育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七)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八)参加评选

  

持证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九)其他待遇

  

持证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这9个方面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可见,居住证积分是很有用处的,需要你细心经营。

  

登录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持证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持证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除上述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过期续办的基本流程和材料

  

1.去官网将自己的信息都填好,公司审核通过。严重过期网上信息不能登记的,直接去原居住证办理的人才服务中心递交下边材料。

  

2.续办居住证过期说明,自己写,写明过期原因等信息,加盖公司章。

  

3.填好的居住证申领表,封面和正文第三页公司审核意见那里都要加盖公司章。

  

4.换单位的,需要新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只要复印件就好,不要公司盖章也行。注意材料上边的有效期不要过期。

  

5.聘用(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的截止期离交材料日以后起码要有六个月以上)。肯定是有公司章的啦,公司签名处也要有哦。验原件收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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