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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上海居住证又有新政出台!

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   发表时间:2024-07-1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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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上海居住证又有新政出台!

(2018年7月1日,上海居住证又有新政出台!)


  

上海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各区房管局,市、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

  

为落实《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沪住建规范[2018]1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租赁合同实施网签。

  

为确保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有效衔接,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时,对于符合网签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收取网签合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补充操作口径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补充操作口径

  

为配合落实《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沪住建规范[2018]1号)文件,结合本市现有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请各区房管局指导各街镇受理中心,按照如下操作口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

  

一、2018年7月1日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后的操作口径

  

(一)各街镇受理中心受理新增登记备案时,申请人提供住房证明为下列7种类型的,应当告知租赁当事人,提交网签合同文本后,方可办理租赁备案(住房证明样张及合同示范文本另附,或至知识库查询)。

  

1、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3、红色不动产权证(后附样张);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6、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7、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二)未办理合同网签的,如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应通过上述机构和企业实施合同网签;如租赁当事人自行成交的,可到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即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实施合同网签。

  

(三)办理新增登记备案时,当事人应现场承诺提供的网签合同真实有效,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申请书中“申请人承诺”新增了承诺事项,后附申请书样张)二、补充操作口径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沪房管规范市[2013]2号文件继续有效。就各街镇日常工作反映较多的问题,参照以下口径办理。各街镇在办理业务时,补充操作口径优先于现有操作规则,补充操作口径的未涉及事宜,仍应按照现有操作规则办理。

  

(一)申请材料中的“身份证明”、“住房证明”,应当核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二)取消新增合同登记备案的单方申请,保留注销登记备案中,房东单方申请注销登记备案。

  

(三)取消“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业务种类,合同到期后续租的,应办理新增登记备案。

  

(四)房地产权证等住房证明上,产权人过世的,当事人需办理继承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五)房地产被抵押的,当事人仍需提交住房证明原件,原件核对后返还,收取复印件。

  

(六)产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七)公共租赁房项目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住房证明包括:

  

1、已取得产证的,提交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尚未取得产证的,若属集中新建项目的,提交公租房公司的土地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若属配建项目的,提交开发企业的土地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开发企业与公租房公司的房屋移交证明文件。

  

(八)新增一类“住房证明”:商办用房等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区政府相关证明文件。

  

各区房管局应根据现有操作规则和补充操作口径,负责本辖区内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指导,做好网签、备案衔接工作。市、区两级住房租赁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和管理事项。

  

附:

  

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样张)

  

2、不动产权证书(样张)

  

  

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备案类型】:按照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情形进行勾选。

  

二、【房屋坐落】:填写内容应当与住房证明记载的房屋坐落一致,例如“xx路xx弄xx支弄xx号xx室”。

  

三、【部位】:整套(幢)出租的,可以不填写,或者填写“全部”;按间出租的,应当填写明确的承租部位,例如“南卧室”等。

  

四、【租赁类型】:根据合同种类进行选择。

  

五、【出(转)租人】、【承租人】:填写内容应当与申请人所提交的身份证明一致,例如“张三”,“身份证”,“310xxxx”;联系电话尽量填写本市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六、【机构、企业】:按照营业执照记载的名称填写。

  

七、【面积】:建筑面积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面积填写;使用面积按照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记载的面积填写;居住面积根据租赁合同上实际租用部位的面积填写。

  

八、【租赁期限】、【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确定的起止日期和租金填写。如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以非人民币计价的,应当折算成人民币填写。

  

九、【变更信息】:仅需填写实际发生变更的内容,并且应当与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变更证明文件一致。如变更前出租人姓名为“王五”,现更名为“王武”。

  

十、【注销备案】:首先按照注销备案情形进行勾选。如果是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按照提前终止协议填写合同终止日期。

  

十一、【签名盖章】:自然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十二、【申请日期】:按照等于或者晚于合同订立的日期填写。

  

  

  

  

抄送:市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18年6月26日印发

  

以上为政策原文

  

以下为实际办理流程

  

最近不少用户反映去社区办理<居住登记>的时候,社区窗口工作人员要他们去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然后再来社区做《房屋租赁备案》。

  

  

  

这个流程可参考以下:

  

  

一、新办<居住登记>办理地址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1、办理租赁合同网签

  

1)办理地址:居住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2)办理材料:

  

■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租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

  

下载链接:

  

表格下载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模板下载:

  

表格下载

  

■住房证明(以下只需要提交其中一项)

  

a)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b)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c)红色《不动产权证》;

  

d)《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e)《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f)《上海市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上海市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g)《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1)办理地址:居住地所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办理材料:

  

■房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房东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回执单》

  

■租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增加同住人信息,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或其他直系亲属证明

  

3、办理居住登记

  

1)办理地址:居住地所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办理材料:

  

■《居住登记信息表》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时由社区发放)

  

注意:目前《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与《房屋租赁备案》的衔接工作,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刚刚开始执行,大家在新办<居住登记>之前,建议先电话咨询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环节的流程及所属材料,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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