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毕业生:离校之前,这几件事不能忘!
栏目: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04 来源:网络
(致毕业生:离校之前,这几件事不能忘!)
原标题:致毕业生:离校之前,这几件事不能忘!
六月是离别的季节,毕业生们诉说着最后的不舍和惜别,花梨哥哥的朋友圈里也处处是毕业生们晒出的美美的毕业照。
可是,拍过了美美哒毕业照,就可以后顾无忧地走出校门了吗?花梨哥哥告诉大家,并不是!还有档案、户籍、就业等等问题等我我们去解决呢。不要慌,花梨哥哥今天就整理出这份《毕业离校指南》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各位即将踏入社会的毕业生们有所帮助~
目录
Part1.毕业生档案去向指南
Part2.毕业生户籍迁移指南
Part3.毕业生就业改派流程
Part4.“就业报到证”发放说明
毕业生档案去向指南
01
一、毕业生升学(包括毕业生考取硕士生、第二学位;考取博士、进入博士后工作站等情况)
一律转至升学院校(培养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领取就业报到证)
1.上海生源毕业签订就业协议书
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的,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
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的,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单位无档案管理权也无委托代理机构的,可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职介所),转寄时,须附该毕业生清晰、准确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单位
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
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也无托管机构的,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的基础上,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留沪就业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1)申请上海市户籍审批通过的:
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
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转移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也无托管机构的,可转至落户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所)。转寄时:档案中须放入该生落户上海的户口薄复印件,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签发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复印件。
(2)申请户籍审批未通过或直接办理居住证的:
原则上应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如单位要求保管档案,可将档案转至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三、灵活就业类的毕业生(包括合同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情况)
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所)。
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四、定向委培毕业生
档案一律转递至定向委培单位,本科生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研究生中,少数民族骨干培养的毕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其他定向委培的毕业研究生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档案直接转至定向委培单位。
五、出国(境)的毕业生
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所)。
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六、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情况
包括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应征入伍、村官计划,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七、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的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所)。
02
其他注意事项
1、学院在转寄毕业生档案时,须凭就业报到证通知书(白色联)、或入学(进站)通知书等方能转寄(单位定向培养的毕业研究生不提供报到证<少数民族骨干培养除外>)。
2、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所)时,须附该毕业生清晰、准确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毕业生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确认其档案接收资格,一般来说,中央企业、省(市)级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民营企业、外企,县级单位无资格,应由用人单位指定人才交流中心等机构来管理。
4、毕业生必须在确定档案转递单位名称的同时,注明档案转递单位详细地址及邮编。
5、毕业生档案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由所在学院负责转寄,毕业生须在一年内到档案去向单位落实档案到达情况,超过一年邮局将不再予以查询。
6、学生可通过所在学院查询档案转递信息。
注: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是指:
上海生源一般是指现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所);
非上海生源主要根据各省对省外高校毕业生接收政策来确定。可登陆校就业信息网中“政策”参阅《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一览表(非师范类,2018年)》
毕业生户籍迁移指南
根据相关规定,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离校前须将本人户籍迁出学校,并按照“户口迁移证”上的地址,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现参照户口迁移的一般原则及凌云路派出所的相关要求,对毕业生的户籍迁移做如下建议:
01
户籍迁移去向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
落户地址:家庭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公共户(具体落户地址可咨询居住地所在派出所)。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1、进沪就业申请上海户籍获得批准的毕业生
落户地址按以下3种情况选择其一:
(1)、用人单位有本单位集体户口的,可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具体落户地址向用人单位咨询)。
(2)、落户其他地址(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处、自购商品房及亲戚朋友)的,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信息请向落户警署(派出所)咨询。
(3)、以上情况均未涉及的,可申请落户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
2、进沪就业户籍审批未通过或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毕业生
落户地址:家庭户口所在地。
3、去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
(1)、与外省市就业单位签订《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取得录取公务员的公函,并列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按用人单位要求填写落户地址。
(2)、与外省市就业单位签订《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单位不解决户籍的毕业生,须单位出具不解决户籍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家庭户口所在地。
4、回省择业(未落实就业单位)、出国(境)、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落户地址:家庭户口所在地。
5、定向委培毕业生
必须迁回原定向委培单位。
6、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就业的毕业生
主要指: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应征入伍。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暂时保留在学校。
7、升学的毕业生
考取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的,户口迁移至录取院校(或培养单位),具体地址向录取院校(或培养单位)咨询。
在本校升学的毕业生户籍不变(无需办理)。
8、进入博士后工作站的毕业生
工作站在上海的,落户地址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签发的“落户证左边明信右边”地址;工作站在非上海的地区的,落户地址以工作站的说明为准。
02
具体办理迁移方法
1、离校前统一办理流程:
(1)、由各学院组织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按上述一、二项内容登记户口迁移信息,填写《华东理工大学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下同)(申请上海市户籍、升学本校的毕业生不填写)。学院须于6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登记表”纸质版交就业指导中心徐国庆老师处,同时,将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其邮箱:。
(2)、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依据学生填写的迁移信息,在毕业离校阶段将“户口迁移通知单”打印后交学校保卫处户籍室,校保卫处户籍室通知相关学院领取。时间和地点以学校保卫处户籍室通知为准。
(3)、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通知单》后,分别到凌云路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登记手续。
注:升学本市高校(或培养单位)、或博士后进站的毕业生,凭《户口迁移通知单》到校保卫处户籍室复印个人信息页并登记后,携带个人信息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入学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或博士后进站落户证左边明信右边,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个别办理及特殊特殊情况处理
(1)、申请上海户籍获得批准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户口迁移证>使用及“网上迁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不再出具《户口迁移证》,实施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网上迁移”的办法,无需去凌云路派出所。详情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说明要求办理。
(2)、离校前未及时办理或申请上海市户籍未获批准的毕业生:
按要求填写《毕业生要求户籍档案转回生源地申请表》(就业信息网下载区下载),经所在学院辅导员签字后,到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户口迁移通知单》后,至凌云路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
(3)、“户口迁移证”有误或过有效期(遗失)需要重新办理的毕业生:
携原户口迁移证(遗失的,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至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户口迁移通知单》后,到凌云路派出所办理。
03
重要提示
1、毕业生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提供的落户地址必须真实有效、符合规定要求,如因不实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2、对毕业后不及时办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凌云路派出所将停止办理除户口迁出以外的其它与户籍相关的业务(如户籍证明等)。
相关部门及联系方式
毕业生就业改派流程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通俗地说,就是指将派到原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等人事关系重新派到新的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做法。
01
1、签订就业协议书并领到签约单位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就业方案的,可在毕业后的一年内可以办理改派手续:
具体时间:春季毕业:毕业当年3月至第二年3月15日;
秋季毕业:毕业当年7月至第二年7月15日;
2、离校时,未与用人单位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领到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在两年内办理改派手续:
具体时间:春季毕业:毕业当年3月至第三年3月15日;
秋季毕业:毕业当年7月至第三年7月15日;
改派原则
在本省市改派的,由该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如确实需要学校办理的,按下列步骤办理);跨省市改派的,除了有单位接收外,还须由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02
改派需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时未领过的直接到所在学院领取)。
需提供:
A、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回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免提交);
B、新的接收单位的接收函;
C、按要求填写《毕业生重领就业协议书申请表》(校就业信息网下载区下载),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老师签字(首次领取的不填此表,直接到毕业时所在学院领取)。
第二步:与新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并须有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的签章;
第三步:打印报到证及办理相关事宜。
A、凭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领取新的报到证。办理时须带好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公函(回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免提交)、新签单位协议书粉色联及原单位就业报到证。
B、凭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户口迁移通知单》,到凌云路派出所办理户籍改迁手续,办理时,须带好原户口迁移证(此项内容上海生源毕业生不需办理;已经在当地落户的毕业生不需办理)。
“就业报到证”发放说明
就业报到证(也叫派遣证,下同),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
01
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是毕业生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的凭证之一;是学校投递毕业生档案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毕业生干部身份的证明,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毕业生的重要证明。
可以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
1、上海生源: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上海单位的须有信息登记号),并已经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登记的毕业生。
2、非上海生源:
(1)与外省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2)回来源省区的毕业生。
(3)定向委托培养的本科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培养的研究生。
(4)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户籍申请被批准的毕业生。
(5)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且有单位“信息登记号”,并已到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未申请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可以领到:A、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B、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用于申请积分材料的“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书”。
无《报到证》的毕业生
1、升学(含博士后进站)的毕业生。
2、定向委培的毕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培养的除外)。
3、参加上海市项目就业的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应征入伍
暂时不能取得《报到证》的毕业生
1、上海生源:
(1)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虽经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登记,但单位无“信息登记号”的毕业生。只要需要,学生可在单位办理信息登记后申请领取。
(2)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只要需要,学校可继续为学生办理签订就业协议书及领取就业报到证的相关事宜。
上述情况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后的两年内申领就业报到证。
2、非上海生源:
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且有单位“信息登记号”,并已经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户籍申请结果不明确的毕业生,等有了结果后再办理。
02
《报到证》领取时间、地点
1、7月15日前(春季毕业生3月20日前),由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领后,交毕业生所在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学生在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后,到所在学院领取。国防生统一至国防生管理办公室领取。
2、7月16日起(春季毕业生4月21日起),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依据学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出具“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学生自行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领。申领后,学生须将就业报到证白色联交学院辅导员转寄档案。
注意事项
1、学生须在办理完户口迁移等所有离校手续后,领取发放就业报到证。
2、学生领取“就业报到证”时,须在《华东理工大学毕业生报到证签收名册》上用黑色钢笔签名。
3、学生在领到“就业报到证”(含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书)时,要认真检查,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
4、“就业报到证”分上下二联,上联(有色联)由毕业生本人持有,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和办理落户手续的凭证,下联(白色联)是学院转寄学生档案的凭证,须放入学生档案中。
5、各学院应加强和完善就业报到证的签收管理,无论是报到证联(有色),还是通知书联(白色),各方都须妥善保存,切勿丢失。毕业生未及时领走的就业报到证,学院须完整保存,毕业班辅导员转带其他年级时,需做好交接签收手续。按照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到证丢失补办的申领要求,报到证丢失补办,须报到证单位提供丢失意见后,方能补办。
6、单位如无特别要求,毕业生应在“就业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到单位(或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在报到过程中碰到任何问题,可以先向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电话咨询(暑假期间值班安排详见校就业信息网)。
正常工作日咨询:
联系电话:021-;联系人:徐老师;办公地址:大学生俱乐部102室
暑假期间咨询:
咨询相关值班老师(值班安排详见校就业信息网)
转载自华理就业领航号
图片来自华东理工大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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